美国中国关系基金会
美中关系基金会
一、基本概况
美国中国关系基金会(USCRF) 2007年成立于美国。作为一个非政治性非营利组织,USCRF致力于成为与中国和美国在文化,技术,教育,经济,金融和政府交流的桥梁,为帮助改善两国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更高层次的平台。基金会主席罗玲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
基金会是在享有极高名望的前政府官员,目前政府官员,社会活动家,美国社区领袖指导下组建的。 USCRF顾问委员会是我们最重要的资产,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将帮助基金会发展成为美中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更深的理解,使未来发展结丰硕果实。
基金会的愿景是作为两国人民的友好使者,将在不同的领域发展计划,以实现上述目的,并使所有项目满足我们成员之所需。
我们的另一个使命就是为美中两国商界和政界在教育,文化,经济,商务,技术,环保,能源,交通及政府间合作等领域提供我们的专业服务.
美国前国会议员,前国会能源委员会主席,美国国际失踪与受虐儿童基金会理事尼克·蓝普森先生任美国美中关系基金会理事会荣誉主席。
美国国会议员希拉杰克森李亚裔顾问/代表, 美国前国会议员尼克蓝普森亚裔代表,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2008总统候选人亚裔竞选总部主席,休斯敦市长安妮丝帕克特别顾问,美中关系基金会创始人罗玲女士任理事会主席。
美国中联集团总裁李哲先生任美中关系基金会理事会共同主席.
高级法律顾问,美国哥柔克商业融资公司总裁,美国高级律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布莱特·森科斯(Brett Cenkus)先生任美中关系基金会理事会副主席,财务长.
美国哥柔科商业融资公司合伙人,副总裁 罗杰·斯奈德先生任美中关系基金会理事副主席.
二、组织机构
组织架构
1)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执委会负责对中美两国总会和给区域分会成员的联络和基金会的一切日常工作事务,执行长主持执委会会议。执委会成员由对本会有重大贡献,并有极大热情参与基金会工作的人士组成。执委会中国总会负责中国各大区域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协助各区域分会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各区域经济文化活动。
执委会成员:
罗 玲: 会长
李 哲: 共同会长
吴保健: 副会长
张剑英:副秘书长
Jackie Medina: 募款部主任,会员发展及会务管理
Shareef Zizinya: IT部主任
吴卫平:中国执委
罗 洋: 中国执委
2)理事会
理事会: 理事事会是美中关系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及资产管理者。其职责为:设立基金会之目标及策略;制定规章制度;决定财务安排(包括向基金会承办或赞助的项目提供 或筹措基金);确定人事安排(包括任命执行委员会会长和其他主要官员)。
理事会成员名单
尼克·蓝普森:美国美中关系基金会理事会荣誉主席。美国前国会议员,前国会能源委员会主席,美国国际失踪与受虐儿童基金会理事。
罗 玲: 美中关系基金会创始人,理事会主席。美国国会议员希拉杰克森李亚裔顾问/代表,美国前国会议员尼克蓝普森亚裔代表,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2008总统候选人亚裔竞选总部主席,休斯敦市长安妮丝帕克亚裔竞选总部主席,罗玲地产公司负责人,四川省海外联谊会理事,江西省海外联谊会理事。美国马柔赫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
李 哲: 美中关系基金会理事会共同主席。中国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美国新州工学院,高级工程。曾在国务院文化部,国家科委等机关和科技研究所工作。现为美国中联集团总裁。中国中冀龙董事长。中国一峰科技公司总经理,兼浙江省文化实业中心顾问。
布莱特·森科斯(Brett Cenkus):美中关系基金会理事,高级法律顾问,美国哥柔克商业融资公司总裁,美国高级律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罗杰·斯奈德:美中关系基金会理事,美国哥柔科商业融资公司合伙人,副总裁。美国坡特兰大学经济学硕士。
三、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是基金会的咨询机构。其职责为:为基金会参与的项目与组织的活动提供咨询意见。顾委会由中美两国对双边交流与友谊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与资深人士组成。
顾问委员会名单:
亚瑟 谢克特(Ambassador Arthur Shector:美国驻巴哈马斯前任大使
彼得 布朗(Peter Brown): 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敦2009市长候选人,美国休斯敦前任市议员,城市规划师,TSU 城市规划教授,CVC 建筑设计公司总裁,高级建筑设计师。
艾伦 格尔伯格(Ellen Goldberg): 休斯敦姐妹城市协会会长,著名演说家。
三、基金会章程
美中关系基金会会员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美中关系基金会是促进中美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双边交流的非赢利性基金组织。
第二条 美中关系基金会实行会员制。凡关注美中关系发展、热心推进美中两国人民友谊、积极参与美中两国各方面交流工作的各类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国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申请入会,经美中关系基金会审核、批准即可获得会员资格。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三条 会员资格的获得
符合下列条件的团体或个人可以申请成为美中关系基金会会员:
(一)遵守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承认本章程,遵守美中关系基金会有关规则和规定;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文件的能力;
(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五)美中关系基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员种类
第四条 美中关系基金会会员分为机构(即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
(一)机构会员。凡是美中及国际间的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承认本会员章程,提出申请,经美中关系基金会审核合格的,即可批准成为美中关系基金会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是个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承认本会员章程,提出申请,经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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