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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前沿基金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号:


介绍

  互联网上人们不仅仅会碰到各类技术问题和理论问题,还会碰到各式各样的法律问题,比如网站中用户信息是否允许透露给第三方、P2P是否合法等,当技术和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保护普通民众的权利,这就是电子前沿基金会研究的问题。
  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后文简称EFF)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法律组织,成立于1990年,创始人包括Mitch Kapor(Lotus公司的总裁)、John Perry Barlow(怀俄明州的一个牧场主)和John  Gilmore(Sun公司的早期雇员),总部设在美国的旧金山市,在多伦多、布鲁塞尔也设有办事处,同时EFF还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观察员之一。[2]


目标

  EFF的目标是对新闻业、决策者和民众就与技术相关的公民权利问题进行普及教育,并为捍卫这种权利而斗争。


行动

                  
  EFF的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那些EFF认为遭受了毫无根据的或错误的法律威胁的个人和新技术提供资金援助或法律辩护服务;向政府和法院提供法律指导;组织行动支持那些有助于维护个人权利的新技术;维护相关新闻和信息的数据库及网站,监视和挑战那些它认为会侵犯个人权利和公平的法律;寻找专利滥用的行为并挑战这些没有意义的专利。  


成员

  电子前沿基金会大约有30名成员,因为基金会经常需要参与法律事务,所以有三分之一的雇员是律师。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是捐赠,其中75%的部分来自于个人捐赠,21%来自于组织捐赠,EFF不接受政府部门的资助。


起源

  电子前沿基金会的创立起源于1990年的Steve Jackson Games事件。
  Steve Jackson Games是由Steve Jackson创办于美国德州的一家游戏公司。1990年的3月1日,公司突然遭到了美国特勤处(US .Secret  Service)的搜查,公司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被搜查人员带走,而搜查的原因几度变换。最早公布的原因是特勤处专家们把该公司的一本游戏手册《GURPS Cyberpunk》当成一本指导如何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手册,直到1991年特勤处的搜查令申请书被公布后,人们才发现特勤处搜查的真正动机是怀疑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通过远程联系犯罪(Guilt by Remote Association)。
  所谓的远程联系是指这家公司架设的BBS,在1990年能上BBS的大都不是技术人才就是黑客,而特勤处怀疑该BBS传播了一份被黑客非法复制的文件E911(一份描述美国“9·11”系统的文献)。最终特勤处归还了所有的设备,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因为他们无法找到那份文件。然而,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为此几乎毁于一旦,特别是当Steve Jackson发现保存在公司BBS中的个人信件遭到了访问和删除时,他认为个人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利遭到破坏,希望能找到一个组织帮助他对特勤处进行诉讼并要求赔偿。但是当时互联网还远在大多数人的关注之外,还没有一个组织既能理解这些问题在法律的重要性又能熟悉相关的技术细节。在这种情况下,Mitch  Kapor、John Perry Barlow和John Gilmore成立了电子前沿基金会,代表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和其他几名公司BBS的使用者向美国特勤处提起诉讼。该诉讼历经4年,最终获胜,特勤处向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赔偿五万美元的损失和二十五万美元律师费用。更重要的是,电子邮件和个人电话通讯一样,被法院裁决为应受到保护不受侵犯。该案例使得人们开始探索如何在网络空间(Cyberspace)中建立合适的法律体系。
  此后,电子前沿基金会不断地进行类似的影响性诉讼(Impact Litigation),希望通过典型的案例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或者公共政策的改变。早期EFF的斗争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企业为了控制和扩大收入来源,通过法律或技术手段来压制人民使用技术的权利。EFF的斗争对象也扩大到了这一类型的企业。              


业务

  目前EFF的业务主要分六个方面:言论自由(Free Speech)、创新(Innovation)、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国际问题(International)、隐私问题(Privacy)和透明性(Transparency)。                    
  

言论自由


  
  互联网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和分享信息的方法,从电子邮件,到博客,以及维基百科,互联网的开放式体系结构摆脱了传统媒体固有的局限性,EFF希望维护互联网作为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当人们到互联网上时,他们的权利也应当随之而至。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保护,互联网带来的自由是极其有限的,传统的法律并不适合互联网这种媒介,它让政府、公司甚至个人可以很容易破坏你说话的权利。从EFF这些年处理的案件来看,公司和个人起诉相关的案件很多,博客又成为其中的焦点,大多数案例都是公司或个人认为某个博客中的内容对自己造成了侵害而提起了诉讼。EFF除了参与这些法律案例外,还发起来为博客权利而战的运动(Fighting  for Bloggers' Rights),为写博客的人编写了法律指南,告诉他们自己在博客上享有说哪些话的权利。
  

创新


  
  EFF在创新方面的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方面,EFF认为创新也是言论自由(技术上的),对于企业通过法律和恶性专利来限制和扼杀创新工作的行为进行斗争。
  比如Blizzard vs. BNETD的案例,Blizzard认为开源的战网软件BNETD侵犯了Blizzard公司自研发的战网程序的权益;EFF则替BNETD辩护,认为应当允许开发与商业软件兼容的开源软件,这样对消费者是有利的,并能促进技术的创新。由于牵涉到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的合法性,这个案例以EFF的失败告终。
  另一方面,创新带来的新技术有可能会对人们的权利进行威胁,EFF负责将这种可能的危险向大众进行警示,说明新技术在公民权利方面可能带来的伤害,比如RFID技术可能带来的用户信息的泄露等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是影像和音乐制品的传播问题,特别是各大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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