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基金会
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中国禁毒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公安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中国禁毒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民政部组织捐赠给与中国禁毒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1]
中国禁毒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公安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中国禁毒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民政部组织捐赠给与中国禁毒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