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是世界范围内管辖一项和几项运动项目并接纳若干管辖这些项目的国家级团体的国际性的、非官方的组织。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定义可知,它的职权是在世界范围内,这是判断某个体育联合会是否是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一条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体育本身的概念是不容易被限定的,因此,许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仅管理一项体育运动(例如国际篮联、国际足联、国际拳联等),而有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则管理几项运动项目,例如创立于1908年的国际游泳联合会,它不仅管理游泳,还管理规则完全不同的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根据宪章精神,它也是一个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根据定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必须是一个“国际性的、非官方的组织”。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就国际组织的根本性质来说,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家参加的国际性官方组织,另一类是个人或各国社会团体建立的国际性非官方组织。二者的根本不同点在于:国际性的官方组织(如联合国)是建立在国家之间订立的并被这些国家自己认可的条约基础上的,各国派往这些组织中的官方代表与政府保持永久的联系,是政府的代言人。而国际性非官方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新闻工作者协会)却与前者有不同的起因和性质。这些组织的创立一般归功于一种个人奋斗精神,其形式是将各国具有共同理想的非官方团体或个人组织起来,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这些组织不由国家之间签定的条约所引起,其活动也不由任何国家的政府所控制。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就是这样一种国际性的。非官方的组织,其目的在于尽量避免政治和其它因素的干扰,以维护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管辖其它运动项目方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19世纪末期始,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相继问世,使各运动项目有了统一的国际领导核心,正是这些团体制订了得到国际公认的比赛规则,使该运动项目真正走向了国际化。
(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作用
任何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保持其管理各自体育运动项目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但是如果要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其章程和各种实践活动须与《奥林匹克宪章》一致。根据懊林匹克宪章》规定,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应在保持与奥林匹克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在全世界进一步发展自己的运动项目,致力于实现《奥林匹克宪章》中确定的目标,传播奥林匹克主义和普及奥林匹克教育,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负责它所管辖的运动项目的技术性工作。其具体作用如下:制订并推行本运动项目的规则并保证其实施。保证本运动项目在全世界开展。促进实现《奥林匹克宪章》中提出的宗旨。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制定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资格标准,并提交国际奥委会批准。5.负责奥运会和其它受国际奥委会赞助的运动会中本项目的技术监督和指导6.在奥林匹克团结基金计划实施方面提供技术帮助。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可以就《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运动,包括组织与举办奥运会、奥运会申办城市,尤其是申办城市的技术条件等问题,向国际奥委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且参与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的筹备,参加国际奥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活动。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而且其运动项目已列人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具有“国际奥林匹克联合会”的资格,这些联合会可以参加每年一次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席会议。
为了更好地讨论各运动项目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夏季奥运会各项目的联合会、冬季奥运会各项目的联合会,以及国际奥委会承认的项目联合会分别组成“夏季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国际单项冬季运动联合会协会”、“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该组织还包括一些未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联合会)。
(二)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共有62个,其中列入奥运会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有35个;未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有28个。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是世界范围内管辖一项和几项运动项目并接纳若干管辖这些项目的国家级团体的国际性的、非官方的组织。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定义可知,它的职权是在世界范围内,这是判断某个体育联合会是否是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一条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体育本身的概念是不容易被限定的,因此,许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仅管理一项体育运动(例如国际篮联、国际足联、国际拳联等),而有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则管理几项运动项目,例如创立于1908年的国际游泳联合会,它不仅管理游泳,还管理规则完全不同的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根据宪章精神,它也是一个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根据定义,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必须是一个“国际性的、非官方的组织”。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就国际组织的根本性质来说,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家参加的国际性官方组织,另一类是个人或各国社会团体建立的国际性非官方组织。二者的根本不同点在于:国际性的官方组织(如联合国)是建立在国家之间订立的并被这些国家自己认可的条约基础上的,各国派往这些组织中的官方代表与政府保持永久的联系,是政府的代言人。而国际性非官方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新闻工作者协会)却与前者有不同的起因和性质。这些组织的创立一般归功于一种个人奋斗精神,其形式是将各国具有共同理想的非官方团体或个人组织起来,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这些组织不由国家之间签定的条约所引起,其活动也不由任何国家的政府所控制。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就是这样一种国际性的。非官方的组织,其目的在于尽量避免政治和其它因素的干扰,以维护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管辖其它运动项目方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19世纪末期始,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相继问世,使各运动项目有了统一的国际领导核心,正是这些团体制订了得到国际公认的比赛规则,使该运动项目真正走向了国际化。
(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作用
任何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保持其管理各自体育运动项目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但是如果要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其章程和各种实践活动须与《奥林匹克宪章》一致。根据懊林匹克宪章》规定,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应在保持与奥林匹克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在全世界进一步发展自己的运动项目,致力于实现《奥林匹克宪章》中确定的目标,传播奥林匹克主义和普及奥林匹克教育,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负责它所管辖的运动项目的技术性工作。其具体作用如下:制订并推行本运动项目的规则并保证其实施。保证本运动项目在全世界开展。促进实现《奥林匹克宪章》中提出的宗旨。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制定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资格标准,并提交国际奥委会批准。5.负责奥运会和其它受国际奥委会赞助的运动会中本项目的技术监督和指导6.在奥林匹克团结基金计划实施方面提供技术帮助。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可以就《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运动,包括组织与举办奥运会、奥运会申办城市,尤其是申办城市的技术条件等问题,向国际奥委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且参与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的筹备,参加国际奥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活动。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而且其运动项目已列人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具有“国际奥林匹克联合会”的资格,这些联合会可以参加每年一次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席会议。
为了更好地讨论各运动项目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夏季奥运会各项目的联合会、冬季奥运会各项目的联合会,以及国际奥委会承认的项目联合会分别组成“夏季奥运会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国际单项冬季运动联合会协会”、“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协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该组织还包括一些未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联合会)。
(二)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共有62个,其中列入奥运会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有35个;未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有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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