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基本原则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特别规定了指导南盟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1、各级的决议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
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
3、联盟框架内的合作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利的原则;
4、此类合作不应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它们的补充;
5、此合作不应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1][4]
组织成员
南盟包括不丹、孟加拉国、印度、马尔代夫、斯里兰卡、尼泊尔、巴基斯坦和阿富汗(2005年11月召开的第13届南盟首脑会议同意吸收其为新成员)八国,成员国总人口达15亿,其中有大约5亿贫困人口,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总和达6000亿美元。2005年11月召开的第13届南盟首脑会议宣布,2006年至2015年为“南盟减轻贫困10年”,会议通过了内容丰富的《达卡宣言》,同时决定接纳中国和日本为南盟观察员。2006年8月,第27届南亚区域合作联盟部长理事会会议举行,与会的南盟7国外长在开幕式之前举行的非正式会议上原则上同意给予美国、韩国和欧盟观察员资格。2007年4月,接纳伊朗为观察员。有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马尔代夫和不丹等国。
主要机构
有成员国首脑会议、由各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由各国外交秘书组成的常务委员会等。南盟的常设秘书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南盟首脑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但根据南盟宪章,如果成员国中任何一国拒绝参加,会议将不能举行。[1]
主要任务
加速经济发展,提高和改善本地区人民的生活福利,促进集体自力更生,推动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方面的协作,并加强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的相互合作。联盟的组织机构有:首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部长理事会,由外交部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外交秘书组成。联盟成立以后,主要致力于农业、乡村发展、电讯、气象、科技与体育、邮政、交通、卫生与人口、文化与艺术等 9个领域的合作。联盟的建立,对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
合作情况
南盟经过十四年的曲折和徘徊,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迄今为止, 南盟取得的最大合作成果是“南亚特惠贸易安排(SAPTA)协定”的签署和实施(该协定于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协定签署后,南盟现已完成了两轮贸易谈判。截至1997年,各成员国已共同降低了2239种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一般为10%至60%。虽然上述减让商品多为贸易量较小的商品,大宗商品尚未被列入减让清单,但此举仍促进了区域内贸易额的上升。此外,南盟各国还在根除贫困、农业、旅游、交通通讯、教育卫生、环境气象、文化体育、反毒反恐怖、妇女儿童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并就粮食安全、反毒品和反恐怖问题签署了合作文件。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脑会议将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的最后期限定为2001年。 南盟机制鼓励成员国进行次区域合作。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尔和不丹四国宣布成立次区域合作组织,定名为“南亚增长四角”(TheSouthAsianGrowthQuadrangle)。该组织旨在加强四国在经济领域中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运输、通讯、能源等一些特定项目上的合作,推动本地区经济全面发展。[1]
中国关系
中国对南盟为加强南亚各国的合作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和支持,希望该组织在促进南亚各国消除贫困共同发展、维护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与该组织成员在经济、贸易等不同领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南亚各国重视同中国的关系,大多希望中国同南盟建立联系,积极参与并促进南亚经济合作。[1] [2]
历届会议
1985年12月7日,第一届南盟首脑会议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举行。不丹、孟加拉国、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南亚7国首脑签署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南盟宣告正式成立。 第二届首脑会议1986年11月在印度班加罗尔举行。会议通过了《班加罗尔宣言》,并制定了关于发展旅游、货币交换及进行学术交流等内容的合作计划。
第三届首脑会议1987年11月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举行。会议通过了《加德满都宣言》。
第四届首脑会议1988年12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举行。会议发表了《伊斯兰堡宣言》和联合公报。
第五届首脑会议1990年11月在马尔代夫首都马累举行。会议通过了《马累宣言》。
第六届首脑会议1991年12月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举行。会议通过了《科伦坡宣言》,并决定成立地区消除贫困委员会和发展基金。
第七届首脑会议1993年4月在达卡举行。会议通过了《达卡宣言》。
第八届首脑会议1995年5月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
第九届首脑会议1997年5月在马累举行。7国首脑一致同意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非正式磋商机制。会议通过了《马累宣言》,决定到2001年建成南亚自由贸易区。
第十届首脑会议1998年7月在科伦坡举行。会议通过了《科伦坡宣言》。
第十一届首脑会议2002年1月在加德满都举行。会议通过了《加德满都宣言》。
第十二届首脑会议2004年1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真纳会议中心举行。会议通过了《伊斯兰堡宣言》,签署了《南亚自由贸易协定框架条约》、《南盟打击恐怖主义公约附加议定书》和《南亚社会宪章》等一系列文件。
第十三届首脑会议2005年11月12日至13日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举行。会议通过了内容广泛的《达卡宣言》,签署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等内容的三个协议,同意吸收阿富汗为新成员,接纳中国和日本为观察员,同时确定第14届南盟首脑会议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
第十四届首脑会议2007年4月3日至4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了《第14届南盟首脑会议宣言》。
第十五届南盟首脑会议将于2008年在马尔代夫首都马累举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