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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德国政党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
Deutschlands Christlich-Demokratische Union,德语缩写为CDU),简称基民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最大的政党之一,党员成分主要是企业主、农场主、职员和知识分子。传统上是一个天主教、男性的政党。
  

历史沿革


  前身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中央党。第二次世界大战[/文字刚结束时,基督教民主党在各地成立,1950年10月举行第一届联盟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基督教民主联盟,选举K.阿登纳为联盟主席。1949年起同基督教社会联盟结成联盟党,在联邦议院组成一个议会党团。1949~1956年和1961~1966年,基民盟-基社盟同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1956~1961年单独执政,1966年底同德国社会民主党组成大联合政府。1969年10月大选后成为在野党。1983年3月和1987年1月大选后,基民盟-基社盟和自民党连续组成联合政府。该联盟主席H.科尔连任总理。主要成员是企业主、农场主、职员和知识分子。
  

机构发展


  该联盟对内主张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对外主张加强欧洲同美国的联盟,实现以欧洲共同体为基础和核心的欧洲统一,支持东欧国家的改革,谋求和它们改善关系,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民主德国基民盟于1954年建党,一直接受统一社会党的领导。1989年12月该党特别党代会宣布与过去的历史决裂。1990年10月两德基民盟在联邦德国基民盟党章基础上合并。德国统一后,基民盟主张继续奉行联邦政府的政策,着力治理东部,并认为已获得完全主权的德国应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基本法》,以便为担负更大的国际责任创造条件。该联盟中央领导机构有联邦代表大会、联邦理事会、主席团和监察委员会。中央下面有州(巴伐利亚除外)、县和基层三级组织。有党员71.5万。主席科尔(1973年起)。机关刊物为《德意志月刊》
  

历任领导


  康拉德·阿登纳1950-1966 路德维希·艾哈德1966-1967 库尔特·乔治·基辛格1967-1971 赖纳·巴泽尔1971-1973 赫尔穆特·科尔1973-1998 沃尔夫冈·朔伊布勒1998-2000 安格拉·默克尔2000-
  

德国选举制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
  

现有政党


  德国社会民主党、绿党、基民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社会主义党、德国共产党、共和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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