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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组织历史

  1993年,南非外长博塔访问印度时首次提出建立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设想。1994年,毛里求斯外长卡斯纳里访印度时再次提出“印度洋经济圈”设想,倡导建立印度洋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组织,得到环印度洋国家的积极响应。1995年4月18日,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新加坡和阿曼在毛里求斯发表推动环印度洋经济圈计划的联合声明。此后,有关各方共召开了四次筹备会议,创始国从7个增加到14个。在1999年3月31日召开的部长理事会会议上决定将联盟总部设在毛里求斯。1997年3月6日至7日,环印度洋的14个国家在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召开部长级会议,通过《联盟章程》和《行动计划》,宣告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正式成立。
  环印联盟是环印度洋地区唯一的经济合作组织,地跨亚洲、非洲和大洋洲,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巨大的人力资源、广阔的市场和便利的交通。联盟成员国面积总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7%,人口近20亿,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31%,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7%,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


组织宗旨

  遵循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内部事务、和平共处、平等互利与协商一致等原则,不卷入双边等有争议的问题,推动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地区经贸往来和科技交流,扩大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成员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协调。


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 - COM):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外长或经济合作部长组成,负责制订联盟政策,决定新的合作领域和项目,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
  2、高官委员会(Committee of Senior Officials - CSO):执行机构,由成员国政府官员组成,会期一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监督和审查部长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联盟高级别工作组、商业论坛、学术组、贸易和投资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确定联盟合作重点并向部长理事会提出政策建议,有关报告连同高工组、商业论坛、学术组和贸投组报告一并提交部长理事会审批。
  3、环印度洋商业论坛(Indian Ocean Rim Business Forum - IORBF):由成员国政府官员和工商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就扩展联盟成员间在贸易、投资、金融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减少贸易壁垒、加强科技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实施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
  4、环印度洋学术组(Indian Ocean Rim Academic Group - IORAG):由联盟各国学术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开展联盟学术合作和信息交流。
  5、贸易和投资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Trade and Investment-WGTI ):根据联盟第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决议设立,由成员国技术级官员组成,会期每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协调和拟定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
  6、高级别工作组(High Level Task Force-HLTF)。根据联盟第三届部长理事会决议设立,以联盟前任、现任和候任主席国政府主管官员为主体组成。负责就联盟发展方向、内部组织建设和加强对话伙伴国参与联盟活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成员

  截至2002年共有19个成员国、5个对话伙伴国和1个观察员。
  成员国: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阿曼、新加坡、斯里兰卡、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也门、莫桑比克、塞舌尔、阿联酋、伊朗、孟加拉、泰国。
  对话伙伴国:日本、埃及、中国、英国、法国。
  观察员:环印度洋旅游组织。


组织领导

  主席国由成员国按国名英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两年。阿曼和斯里兰卡分别为现任和候任主席国。现任和候任主席分别为阿曼外交事务主管大臣尤素福·阿拉维(Yousef Bin Alawi)和斯里兰卡外交部长蒂龙·费尔南多(Tyronne Fernando)。
   


组织活动

  1998年3月,联盟第二届高官会在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举行,重点就吸收新成员、确定地区经济合作优先领域和落实合作项目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1999年3月,联盟第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马普托召开,通过《成员资格标准修正案》和对话伙伴国入盟标准;接纳孟加拉、泰国、塞舌尔、阿联酋、伊朗5国为新成员国,日本、埃及为对话伙伴国;设立联盟常设机构协调秘书处;决定成立贸易和投资工作组,将促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作为联盟建设的重点;批准港口管理、旅游、人员培训、海上运输及保险等5项合作计划。
  2000年1月,联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召开,通过《联盟议事规则最后草案》;接纳中国和英国为对话伙伴国。
  2001年4月,联盟第三届部长理事会在马斯喀特召开,决定联盟在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同时,重点研究成员国开展海上运输和渔业合作问题,并探讨在能源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设立高级别工作组;接纳法国为对话伙伴国。贸易和投资工作组于2001年1月举行首次会议,确定近期工作重点为创办联盟关税基础资料库、制定海关程序概要、投资制度概要、标准化和质量鉴定以及食物检测程序概要等。商业论坛和学术组分别于1998年3月、1999年3月、2000年7月和2001年4月、2002年4月举行了五届年会。
  2002年5月5-8日,联盟第五届高官会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召开,确立联盟各阶段发展目标。提出近期目标是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和投资,重点在渔业、海上交通、能源、旅游、网络建设、港口管理、保险、跨国金融服务、技术进步等方面加强合作,增加成员国贸易、投资制度透明度,尽快完成标准化、质量鉴定和食物检测程序、海关程序和投资制度等合作文件的起草工作。中期目标是加强成员国在贸易、投资、旅游、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合作。长期目标是建立联盟自由贸易区。同时提出应进一步明确其它各机构职能,联盟贸投组、商业论坛和学术组织“三驾马车”机制应以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上述设想尚待下一届部长理事会批准通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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