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隶属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于1997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含2720万美元)。2008年,公司注册资本金从5亿元人民币增至10亿元人民币。公司在经营上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金融法规和政策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自成立以来,根据核准的业务范围,公司开办了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业务;通过吸收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发挥融资中介功能,从银行间资金市场融入资金,为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担保等资金融通服务;接受成员单位的委托,利用公司在国内资金市场和国内、外资本市场进行本、外币有价证券投资的专业许可(公司是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拥有债券交易专用席位),为成员单位的金融资产进行理财;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服务。公司依据《公司法》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执委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有关职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工作。根据法规要求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成立了独立于经营班子的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贷款审查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了资金计划部、信贷部、投资部、投资银行部(与投资部合署办公)、结算部、会计部、稽核部(对董事会负责)、监察室和办公室等部门。
2002年以来,集团确定了主辅分离做大做强核电主业的发展战略,进行了强化核电主业,退出辅业的投资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在国家核电发展政策的支持下,积极推进核电新项目的发展工作。公司在经营方向上实行由投资收益型向金融服务型管理转变,以适应集团在核电主业发展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模式由资金积累向融资需求特点的转变。同时,在管理措施上,公司加大了对资产风险的管理力度,以适应金融市场体制改革与开放不断深入中日益提高的风险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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