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保护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geologicalheritage protection area)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三级。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标准:①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②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③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标准:①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②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③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或现象。市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标准:①在本市(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②在小区域内具有特色的地质景观或地质现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