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大气质量评价
风景区大气质量评价(air-quality evaluation of scenery area)即风景区空气质量评定。洁净清新的空气是游人对风景区的基本要求,下列影响空气的因子是评价风景区大气质量的要素。①气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物、碳氧化物、氟化物及臭氧等。②固体微粒,包括烟尘和粉尘,大于1.0微米的降尘及小于10微米的飘尘。③气溶胶,悬浮在空气中小于1微米的微粒。其成分以无机物为主,还有各种有机物,有机聚合物和可挥发性有机物等。风景区大气质量原则上要达到一级大气标准,最低不低于2级,否则应采取治理措施后才能对游人开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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