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
条例介绍
2010年2月,《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已经完成起草工作,2010年上半年将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公园环境管理必须实现无缝对接,杂物落地5分钟内清除。[1]
条例内容
2009年,天津市经过提升改造的八大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后,受到广泛关注。但是随着游客数量剧增,一些负面效应也开始显现。公园设备遭到破坏,乱扔垃圾、践踏草坪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给升级后的公园留下很多遗憾。针对这些不文明现象,天津市容园林委从去年开始着手《条例》的准备,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在征求多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草案已经完成。《条例》将涵盖大型开放式绿地、免费开放公园、社区公园和城市园林小品等各级城市绿化设施,并针对园内环境、景观质量、植株成活率、公共设施管理和安保等方面进行规定,对公园的环境卫生和园林景观进行网格化管理。[2]
天津市公开招募的4000多名志愿者已经在各大公园上岗,并且在维护公园环境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按照《条例》,有关部门将对公园的环境卫生和园林景观进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园内一级道路2000平方米/人和绿地8000~10000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专业园林养护人员和清洁人员,把公园划分为多个责任区,分属不同的责任人,实现公园管理的无缝对接。再配以志愿者监督,“完全可以实现杂物落地5分钟内清除的目标”。天津市对志愿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为他们配备统一的装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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