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这一概念主要使用于我国。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同时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社会的参与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 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定量化原则。所有的评估指标都有确定的权重分值以及根据评估标准确定的分值。
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方法简单易用,计算简便,可操作性强。
5 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值
评估指标体系由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环境质量、湿地景观、基础设施、管理和附加分等6类项目23个因子组成,总分为100分,其权重分值见表1。
8 评估等级
——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单类评估项目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项目满分的60%,评为“优秀”;
——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且单类评估项目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项目满分的60%,评为“良好”;
——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且单类评估项目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项目满分的60%,评为”一般”;
——评估总得分小于60分,或单类评估项目得分为该类评估项目满分的60%以下,评为“较差”。
这一概念主要使用于我国。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同时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社会的参与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 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定量化原则。所有的评估指标都有确定的权重分值以及根据评估标准确定的分值。
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方法简单易用,计算简便,可操作性强。
5 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值
评估指标体系由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环境质量、湿地景观、基础设施、管理和附加分等6类项目23个因子组成,总分为100分,其权重分值见表1。
8 评估等级
——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单类评估项目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项目满分的60%,评为“优秀”;
——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且单类评估项目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项目满分的60%,评为“良好”;
——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且单类评估项目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项目满分的60%,评为”一般”;
——评估总得分小于60分,或单类评估项目得分为该类评估项目满分的60%以下,评为“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