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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心基金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号: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原名“浙江省公益事业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是全国首家以“爱心事业”命名的基金会,也是国内爱心事业综合性内容最广泛的民间社会组织。
  本基金会的宗旨:在政府的支持下,依靠社会力量,推动我省爱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有:动员社会力量向有困难的老人和孩子献爱心;帮助社会各类急需资助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资助和奖励对我省爱心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文明办。
  本基金会于1995年6月,在当时省委副书记、省长柴松岳的批示下, 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成立。7月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基金会成立以来已有10多年的历史,先后推出了“公益使者”、“银色工程”、“育才计划”、“健康工程”、“爱心银行”、“都市阳光行动”等一系列大型活动。
  浙江省爱心基金会主要采用3种形式,对灾区孤儿进行援助。
  第一种是接受社会捐款,设立专项“援孤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四川省灾区失去双亲的孤儿,帮助灾后长期抚养教育; 第二种就是许多人希望的收养孤儿。19日,浙江省爱心基金会公开向社会征集1000名爱心人士,帮助1000名孤儿。基金会将通过四川省相关部门收集孤儿的信息资料,对有意向收养的登记者,经初审后,统一交四川灾区民政部门审定。符合收养条件的,将由基金会负责牵线,落实完成收养手续。 要求收养孤儿的父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要年满三十周岁; 第三种就是领养孤儿。可一次性捐赠资助款或每年捐赠一次,领养的资助标准是幼儿每人每年500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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