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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文章来源:[SouVR.com]网络收集整理 作者:Frank/Tracy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号:
  

缘起和沿革


  
 1986年,为提高教师地位,扩大教师影响,促进教师待遇改善和教师队伍中突出问题的解决,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的李鹏同志提议,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法定简称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向来重视教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自荐担任首任理事长。王震去世后,理事长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同志担任。霍英东、马万祺、王军等社会名流及教育部多位领导都曾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
  基金会成立以来,历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接见基金会理事,关心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
  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根据《条例》规定,基金会制定了新的章程,组建了新的理事会,于2006年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完成了注册登记。
  基金会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现任理事长为马立同志,基金会秘书处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司局级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
  

奖励的性质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奖励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l998年1月8日,原国家教委依据《教师法》的上述规定,制定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
  上述法律法规把单纯从尊师重教角度实施的教师奖励工作,规范、强化为依法实施的政府奖。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依法明确为参与实施政府奖的组织领导机构。
  

作用和影响


  
 自l986年国家建立教师奖励制度和成立基金会以来,共支出奖金和组织奖励性活动经费近亿元,奖励了近5万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组织了数十次全国性的奖励性质的教师考察、参观、讲学等活动,参加教师约2万余人。资助了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中出现的特殊困难。
  在基金会的影响和示范推动下,全国大多数省及一些地(市)县依法相继成立了类似的基金会,拥有基金50多亿元。
  基金会成立以来,通过奖励教师,开展教师奖励性质的活动,资助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等,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奖励基金所具有的政府奖性质,其它奖励形式难以替代,规格高,影响大,为全社会所关注。
  

改革与发展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教师奖励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一)奖励重点由以前的提高教师地位,扩大教师影响,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解决转向重奖、少奖贡献突出的教师,重点奖励在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充分发挥教师奖励在加强中国农村教育中的导向作用。
  (二)改革基金募集办法。根据国家关于向教育捐赠可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研究新的募集办法,增设专项奖励基金,扩大社会捐赠途径,多渠道增加基金数量。
  (三)扩大基金的使用功能,除奖励教师外,使基金能够为教育战线的突发事件、教师的特殊需求提供资助,对一些意义重大的教师队伍建设研究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四)成立“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顾问委员会”,聘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在我会担任理事的知名人士以及热心教育事业、有社会影响的杰出人士任顾问。
  “集八方之力襄赞教育,以奖励和资助这一特殊激励机制为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是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核心理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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